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以农村基层作风巡查为抓手,着力发现、查纠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对210个行政村开展了巡查工作,立案7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人。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对各地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莲都区岩泉街道九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阮林波、委员章松平骗取安置房问题。2006年期间,阮林波、章松平等人得知九里村弄和自然村地块将进行土地征用收储。2007年2月,阮林波、章松平等6人以216840元价格向九里村购得村集体所有生产用房,并向征迁部门提供虚假材料。2009年,阮林波、章松平等6人共获得接官亭小区公寓安置
龙泉市城北乡小岩村党支部原书记赖世堂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10年到2013年,赖世堂在担任小岩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林业站申报生态公益林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65141元。赖世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青田县石溪乡石溪村党支部委员陈志庭、陈爱青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月,陈志庭、陈爱青2人利用担任村党支部委员职务之便,以年终慰问领导名义虚开超市卡发票计人民币5000元,套取村集体资金5000元私分,两人各分得2500元。陈志庭、陈爱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松阳县古市镇寺口村党支部书记张信根、村委会主任黄新平和村监会主任刘先强违规外出考察、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8月,张信根、黄新平和刘先强在未经古市镇党委审批的情况下,组织村干部9人到桐庐县考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新农村建设,并游览了千岛湖风景区,事后三人商定以该村工程建设项目用料的名义列支此次考察和旅游费用8070元。张信根、黄新平、刘先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宁畲族自治县雁溪乡大丘田村村委会主任高俊兵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大丘田村村委会在低保对象确认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老人轮流吃低保”、“拆户拼户”和“低保资金再分配”等问题,涉及金额40080元。此外,高俊兵更改了集体讨论确定的低保对象名单、增补低保人数。高俊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丽水经济开发区南明山街道丽沙村会计朱宗年违反规定承包村集体建设项目问题。2012年10月,朱宗年时任丽沙村会计,违反有关规定承包本村避灾中心装修项目。2014年3月,朱宗年为获取丽沙村避灾中心装修项目工程款,以他人名义与丽沙村村委会补签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并取得工程款10 万元。朱宗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有的挪用或侵占村集体资产,有的违反规定承包村集体建设项目,有的未按规定落实扶贫政策。对这些腐败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市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紧盯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建设及管理、土地征收、惠农政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委要聚集主业主责,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